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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宿经营单位复工导则(第一版)发布
发布者:胡宿宿    发布时间:2020-03-01 04:05:16    点击次数: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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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宿经营单位复工导则(第一版)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以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旅游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特制定本导则供民宿经营单位参考,确保在各地民宿当地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有序规范经营,提前做好相关复工基础性工作。

一、综合要求

1.民宿分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会长任组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各地工作站站长担任副组长,根据各地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指导复工民宿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按照上级单位制定的“所在区域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精准评估景区防控工作,建立专门防控与开放工作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

3.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隐瞒疫情、发布不实信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民宿均应指定专职的消毒工作人员,负责内所有使用空间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民宿均应安排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6.民宿均应将我会官网(zhuyixiu.com)发布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和本导则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民宿应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智能化、全方位的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8.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和游客进入民宿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员工上岗应佩戴口罩,应长期坚持。

9.发现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及时处置。

10.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二、旅游服务

11.落实民宿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给所在社区(村)居委会。 

12.暂时控制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入住民宿。全省民宿一律不得接收福建省外人员入住。

13.民宿前台或入口处应设置防疫告示牌或台卡,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14.民宿应利用红外线体温枪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

15.民宿公共空间及设施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应做好台账,同时应在醒目位置放置“本民宿已消毒”告示。

16.民宿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民宿存放过量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17.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雨伞、充电宝、拖鞋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18.民宿均应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红外线体温枪等医用物资。

19.加强群防群控,发现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住宿餐饮

20.民宿公共区域的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有条件的,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21.民宿应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22.加强民宿内宠物狗、猫等动物的防疫工作,若无专业的管理措施,则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23.民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游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24.对民宿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杀,根据使用频率,增加扶梯扶手、电梯控制面板、门把手等经常接触区域的消毒次数。每天至少清洁1次客房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手间水龙头、台盆、门拉手等区域每日消毒2次以上。

25.民宿和餐厅均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

26.民宿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米以上。

27.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28.根据游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

29.餐厅禁止提供以任何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暂时禁止非腌制类的生冷食品,确保卫生。

30.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以及餐具、案板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31.客房服务、厨师等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32.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33.所有菜品应有正规的采购渠道,食品源头可追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餐饮单位应设有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每品种食品成品均要留样,每种不少于100g密封于消毒后的容器内,冷藏48小时。

34.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35.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36.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37.民宿及餐厅具有防蚊、蝇、鼠、蟑、灰尘等措施。如果发现民宿或餐厅有老鼠、蟑螂、苍蝇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灭杀工作。

四、其他约定

38.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当地政府关于新冠肺炎防疫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39.如果发生传染病病例或集中短时间内出现许多症状相同而未作出明确诊断前,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者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并积极支持、配合防疫部门工作。

40.对因疫情影响游客提出退定退款的,各民宿应无条件给予退定退款。

41.对符合条件到民宿及配套餐厅消费(含民宿住宿)的,各民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2.因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问题被游客投诉,或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应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理。

43.本导则由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闽宿学院制定,供全省民宿经营者参考。若与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有冲突的,应以后者为准。本导则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本工作指南的任何问题,可与我会联系,咨询热线:0592-2515798、13860461375(福建民宿旅游投诉服务中心)。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拥有本指南的解释权,本指南于2020年3月1日公布并试行。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4.2019新版民宿国标:《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5.福建省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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