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厦门市同安区修订出台《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客源市场,该办法适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该办法共发放奖励补助资金达479.5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同安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同安区北辰山旅游景区(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和支持。支持奖励的项目包括:旅游项目补贴建设、旅游品牌奖励、旅行社创建、乡村旅游产品与民宿、旅游品牌提升与维护、旅行社组团奖励、旅游节事活动、企业自主营销活动、台湾青少年研学活动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旅游项目开发、台湾旅游人才引进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对旅游设施设备投入的奖励。
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旅行社的扶持力度。旅行社创建方面:对新注册成立的旅行社或迁入我区的旅行社,如当年或第二年主营收入超过5千万元,给予开办费和办公场所租金等相关费用一次性补贴30万元。旅行社经营管理提升方面:对区内旅行社在区外开设分社(营业网点),每开设1家分社(营业网点),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进入全省十佳旅行社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保持全国百强称号的旅行社按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加大了对旅游品牌提升与维护的奖励。对获得国家A级景区、星级饭店,以及达到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年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标准开展复核,对于复核通过的,给予提升与维护资金奖励: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达到3A、2A、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对提高同安旅游经济质效,做大做强“山海林泉,古韵同安”旅游品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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