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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打造特色精品民宿助推 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德化文体旅游    发布时间:2019-05-15 13:17:36    点击次数:91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扶持打造特色精品民宿助推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德政办〔2019〕38号)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民居、民风、民俗等乡村特色资源,引导做大做强民宿产业,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民宿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特色镇村打造、环境治理等工作相结合起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社会资源、个人闲置资源利用效率,有序推进民宿新业态发展,展现自然之美、人文韵味,实现民宿产业提档升级,完善德化旅游接待产品体系。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引导打造5-10个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发展规范的精品主题民宿(含金宿级、银宿级民宿,下同。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形成富有德化地方特色的民宿样版。力争到2023年,培育打造3-5个精品民宿组团,基本形成种类丰富、档次齐全的民宿业态体系,为做大做强德化旅游产业提供有效保障。

(三)发展战略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升级的产业转型战略,力争成为福建民宿产业转型升级的样板区域;实施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产业组织战略,创建和谐、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实施项目带动、企业支撑的产业运作战略,培植和打造民宿精品、名品、绝品;实施主题突出、形象鲜明的产品宣传营销战略,提高民宿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把德化民宿打造成为魅力独具的省内外知名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产业布局,强化民宿组团

鼓励国宝(佛岭、国宝)、赤水(铭爱、东里、戴云)、南埕(大南埕、湖内)、水口(梨坑、湖坂、村场、榜上)、上涌(曾坂、西溪)、杨梅(丁荣、云溪)、雷峰(潘祠、蕉溪)、盖德(有济)、龙浔(英山)、三班(蔡径)、浔中(石鼓、祖厝、仙境)等民宿资源丰富、具有交通和景区周边优势的镇村积极引导打造不同主题的精品民宿,并最终实现组团发展。对经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成的认定小组认定,每个组团在直径5公里范围内精品民宿达8家以上的,优先推荐成为乡村旅游示范村,优先推荐参评省、市旅游特色村、传统古村落、乡村振兴示范村等。

(二)做好主题定位,强化特色发展

按照精品、名品、绝品的思路,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精品民宿。鼓励不同的民宿组团,形成不同风格特色的民宿组团产品。鼓励同一民宿组团内规划设计不同主题的精品民宿,避免产品雷同导致吸引力不足,甚至同类产品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

如有的组团强化以颜色为主题特色:以红色为主的红酒酿制文化主题民宿、以白色为主的陶瓷文化主题民宿、以绿色为主的森林童话主题民宿、以蓝色为主题的温泉主题民宿;有的组团强化以民俗文化体验为主题特色:婚房主题民宿、农耕主题民宿、银杏主题民宿、竹韵主题民宿等。

主题精品民宿建设完成后,经德化民宿产业认定小组验收认定列入示范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主题金宿级民宿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单个主题银宿级民宿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三)做好全程辅导,强化匠心体验

充分发挥德化民宿产业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强化专家指导组对民宿建设进行全程指导。

鼓励各精品主题民宿在产品打造前均做好民宿规划设计工作,包括庭院周边环境、庭院各角落、餐厅、休闲厅、休息区、康乐设施、客房、灯光等各个环节。精品民宿规划设计文本在建设前均需由德化民宿产业专家指导组审核批准,并报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全程接受德化民宿产业专家指导组的指导,民宿建设完成后获得德化民宿产业专家指导组的验收,并获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否则不享受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民宿优惠、奖励政策。

经德化民宿产业认定小组验收认定列入示范项目的民宿,规划设计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经审核批准的,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

(四)做好品牌打造,强化市场引力

1.积极鼓励知名品牌民宿品牌落地德化,对于全国知名品牌民宿经营者在德化打造连锁民宿的,经德化民宿产业认定小组验收认定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

2.根据携程等OTA在线旅行商销售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证明,经德化民宿产业认定小组认定,年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500元以上的高端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年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280元以上的中高端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每家民宿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鼓励精品民宿经营者,积极邀请名人、明星、网红等参与民宿宣传、体验活动,扩大民宿品牌影响力。对经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活动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注:本部分(指“工作任务”部分)同一民宿主体项目所获补助累计不超过40万元,且不超过其总投资额的30%。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

由县旅发委办公室牵头成立德化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民宿产业发展的培育、协调、指导工作。邀请民宿策划方面的人才,组建德化民宿产业专家指导组,负责对全县主题精品民宿的指导。由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共同组成德化县民宿产业开发认定验收小组,负责对全县民宿规划的审核、民宿建设完成的验收认定。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协调,会同各部门,统筹各级资金,视成效,兑付扶持资金。

(二)引导多元投资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德化精品民宿的投资,引导所在地镇、村、居民以资源或实物、资金等不同形式参与民宿股份合作。

(三)强化氛围营造

鼓励各个主题精品民宿做好环境提升工作,努力营造与主题相适应的民宿周边环境。对被认定达民宿组团规模的,对民宿组团内的道路、标识标牌、美化绿化等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倾斜。

(四)部门各司其职

精品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为精品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县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宿的扶持指导与监管。

本实施意见试行期二年(2019-2020年),最终解释权归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本文转自“德化文体旅游”。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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