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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全国民宿经营者:不要让你的民宿成为自媒体牟利的工具
发布者:胡宿宿    发布时间:2022-05-10 23:49:52    点击次数:1774

接受采访前一定要签订《自媒体在民宿采风成果授权书》 

近期发生在厦门的一件事,搜狐一自媒体作者刘*通过广州互联网法庭将厦门某个转发了其一篇文章的景区网站告上了法庭,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向被告索赔一万元。回顾案情大概如下(法院判决后,笔者将公开包括作者在内的案件全部信息;本文信息以法院最终公布的案情为准,仅供参考):2019年1月初,一自媒体作者刘某受某平台邀请(他自称非平台邀请,自行付费在民宿入住,与民宿经营者民宿房间置换的说法出入较大,但想证实也很简单,刘某可出具当时的付款记录或平台订单。但至今未看到),对提供免费房间的民宿进行宣传。入住某景区民宿后撰写了推广软文。刘某自称涉及此案件的文章与此前某平台组织撰写的软文无关(其只有一次在景区住宿的记录),另外其声明已委托了律师事务所进行起诉,无法轻易撤销诉讼请求。也就意味着主动权已不在自媒体手中。按照律师的说法,不仅仅网站侵权了,民宿经营者如没有自媒体的书面授权,也有可能成为被告。社会真险恶,你提供免费房间给声称帮你免费宣传的自媒体使用,有的民宿还提供美食,甚至热情到配合其采访和拍摄优质的图片,到头来一不小心就成了被告,还要承担巨额赔偿。

网站运营方认为:一是网站为公益网站,免费为辖区商户服务。二是转发与辖区民宿有关的文章,得到了民宿经营者的口头同意(一般为口头,很少签书面合同)。网站未收取商户的任何费用。三是自媒体在搜狐发布的文章没有标明原创,且无在文中注明不可转载,几乎没有什么阅读量。因此认为自媒体违背商业伦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联合律师滥用诉讼权,涉嫌对网站“敲诈勒索”。据悉,网站方也将以自媒体利用景区相关名称撰写文章进行商业盈利侵害景区知识产权为由向其索赔人民币10万元,获赔金额将全额捐赠给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类似的自媒体状告网站和旅游企业的事件,在疫情前就屡有发生,疫情后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之前无限量“好心”帮民宿或旅游景区等撰写的文章,成为自媒体作者和律师事务所牟利的工具。


为何自媒体作者和律师事务所结为“同盟”?利益使然!



部分作者在网上公开发布了大量旅游图文信息,宣传某地或某旅游景区,各地企业出于帮助辖区商家扩大宣传、丰富网站内容或分享有价值的信息等种种需要出发,给予了转载。自媒体批量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维权,有时一个月就有上百起官司在打,侵权高发主体为旅行社和景区。正在疫情之中等待复苏的这些单位还要去应付此类侵权官司,怕麻烦得赔钱了事,应诉还要花时间精力。这让部分旅行社和景区苦不堪言。获利之后,作者和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然后再开始下一轮集体诉讼。此类案件由于案值小,一般采用互联网法院或庭审小额诉讼程序简易处理,代理费低,诉讼方式简单,为部分律师和自媒体滥用诉讼权提供了便利。


采访民宿的文章,民宿经营者到底能不能使用?



若作者花钱预订房间在民宿住宿,以民宿为题材创作文章,则文章版权、使用权、署名权均属于作者本人。若没有授权,民宿经营者不得使用此篇文章。若作者与民宿经营者通过房间置换、优惠入住、提供餐食等方式到民宿入住采风,并为此创作的文章,从情理上看民宿经营者拥有这篇文章的非独占使用权;但从法律上来看,若民宿经营者想要不侵权,必须得到作者的书面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签署授权书和微信、短信、录音确认记录。很明显签订书面授权书更正规一些,也不会出现任何疑义。


面对形形色色的自媒体陷阱,我们应该怎么办?



民宿经营肯定要宣传,对找上门来帮忙宣传的自媒体我们一般很难拒绝。有了这些不堪的案例,我们也明白:部分免费的自媒体还藏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首先,这些自媒体一般是指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文章、视频或图片的创作者。这些新媒体平台数量繁多,比较知名的有微信公众号、百度百家号、头条号、企鹅号、抖音、微博等。

其次,我们应该明白,无论自媒体通过什么方式创作的作品,如果得不到作者的授权,那么我们擅自使用或转给第三方使用均属于侵权。

再次,自媒体的主要诉求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侵权行为也被称之为著作权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之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出现侵权行为后,民宿经营者应第一时间删除侵权文章,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如果能协商,尽量通过协商去解决。一般到法院,按照正常程序,你胜诉的概率比较低。不过只要民宿经营者有证据,从维护公序良俗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判决。

最后,民宿经营者对待任何自媒体均应留个心眼,一定要在接待前签署类似《自媒体在民宿采风成果授权书》等相关文书,方可为自媒体采风提供方便,消除今后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民宿文章传播生态和互联网分享精神,建议民宿经营者在《自媒体在民宿采风成果授权书》中明确:授权人不得因此篇文章被不确定的第三方正常转发传播而向第三方索取赔偿或发起诉讼。当然,不确定的第三方对此篇文章进行随意篡改、不注明出处或通过非法形式传播的除外。不同意签订授权书的自媒体,我们一概不接待。如此以来,一些居心叵测的自媒体就没有机会再将您的民宿变成其牟利的工具了。笔者建议全国民宿经营者积极分享相关案例,公布恶意诉讼自媒体黑名单,避免同行权益被侵害。


附件:


民宿采风成果授权书(参考文本)



授 权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时间____________

 

授权事项:

一、授权方于           日在                   地点进行采风。被授权方为授权方的顺利采风提供了以下服务或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方非独家使用授权方原创作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为被授权方店铺、民宿等经营场所创作的文章和图片,这些文章和图片与被授权方经营场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但不限于被授权方再次授权给第三方  推广等有助于品牌宣传和销售的行为。

二、授权人保证作品系授权人独立创作并拥有完全著作权,出具授权并不会侵犯到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作品的上述使用权利未转让或授予第三人专有行使,不存在已有及或有的著作权纠纷或其他民事纠纷,授权人有权授权被授权人以非专有形式使用作品的上述权利。

三、授权人不得因此篇文章被不确定的第三方正常转发传播而向第三方索取赔偿或发起诉讼。不确定的第三方对此篇文章进行随意篡改、不注明出处或通过非法形式传播的除外。

特此授权,并对本授权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授权方:                                   被授权方:

 

签字及按手印:                             签字及按手印:    

            

 

日期:                                     日期:


附:授权人采风成果列表:



序号

作品名称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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