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应该是一家旅行社 民宿主人天然是导游
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关于鼓励全省民宿主人报考导游资格考试的倡议
全省民宿经营者、民宿主人、民宿管家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两年多来,全省民宿经营者、民宿主人、民宿管家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民宿主人”)经历了民宿行业有史以来最复杂最激荡最值得反思的发展阶段。还好,绝大多数民宿主人在感受到凉意的同时,还能不断学习精进、实现蜕变、拥抱复苏。
经历10年的爆发式增长和理性回望,民宿主人初心依旧,有了民宿国标,还有了“民宿管家”职业新身份;他们对选址设计、主题客房、民宿美学、品质空间、体验活动和宿集、平台均有了更科学全面的认知,不再是以前的“眼前一抹黑”;中国民宿不断螺旋生长,从旅游民宿到城市民宿再到乡村民宿,从大众化民宿到高端民宿,从规模化发展到精品化、集群式发展,从注重客房数量和档次到复业经营、体验经济,跟以前的“升级版的农家乐”有了更清晰的差异化、特色化。
我会了解到今年8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11月26日(周六)举行。
我会认为本次导游资格考试恰逢其时,是我省民宿转型升级完善自身的重要渠道,有助推动解决部分民宿主人在丰富当地文旅知识、主体文旅复业经营、拓客、体验性活动、合法经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将打开我省民宿业态发展的全新视角。因此,我会特倡议全省民宿主人积极报考导游资格考试。
一、民宿是地方旅游资源的推广平台。
大部分民宿均兼具旅游属性,其是当地旅游资源的一部分,又是推广当地旅游资源的窗口和平台。因民宿主人与入住客人的深度互动关系,由前者推介的旅游资源能得到后者更积极可信更有价值的呼应。各地旅游景点、旅行社这些年来已在直接或间接地将民宿纳入销售门票和旅游线路的重要方式。民宿的公共空间、闲余时间、赋闲人员开始产生经济价值,实现对入住客人的延伸旅游服务。
二、民宿应该是一家旅行社。
从定义上来看,民宿国标给出的民宿定义和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的旅行社定义两者在旅游范畴、人员构成、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专人服务、体验当地文旅资源等经营活动上有很多共同点,前者是民宿主人参与接待,后者是导游参与带团,内在要求都是有人陪伴。民宿可以很小,小到只有一位民宿主人在运营,也可以很大,是一个民宿集群和民宿度假村或全国性民宿品牌连锁;旅行社同样也可以很小,最小的或许只有一人,最大的分店遍布神州大地和全球各地。
从近些年部分网红民宿开展的业务来看,徒步、爬山、赶海、农耕体验、年会、品牌发布会、派对、露营、团建等业务是提升民宿品牌、体验趣味和盈利水平的特色活动。头部民宿品牌的竞争已经开始“不务正业、内外兼修”,跳脱了传统的选址和客房品质的基本功竞争,开始在品牌体验活动上下足了功夫、赚足了眼球。这也是网红民宿的必备要素。
但深入一下,部分以盈利为目的且脱离民宿实际经营空间的项目已经类似旅行社开展的旅游活动。如果出现纠纷或举报,行业主管部门一经查实,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并非危言耸听,全国各地的类旅行社违法案例屡有发生。云南是大理市某客栈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住宿服务的同时向住客推介旅游产品,收客后将游客推介到有相关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操作,中间赚取差价和人头费。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依法责令大理市某窝客栈立即停止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违法行为,并处罚金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浙江温州项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以团费每人900元的价格,招徕、组织20名旅游者,参加了“普陀山珞珈山祈福2日游”。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举报线索立案查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4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里想补充两点:一则不是建议所有民宿都去开办旅行社,而是那些在开展或即将开展或代理盈利性旅游体验项目销售的民宿完善旅行社资质。二则取得一家旅行社资质并不复杂,业务规模小,做防御性合规性准备,可挂靠一家信誉良好、有资质的当地旅行社,成为它的分店。据了解,成为分店的行情,有的是零加盟费,有的收费从每月500-2000元不等,成本不高。只要签订一个协议,办理门店的营业执照,手续简单。有的品牌民宿开展活动较多、业务规模较大,并希望与周边景区进行更广泛合作的,建议单独注册一家国内旅行社,手续尽管比分店多一些,需要缴纳一定保证金,但也不是很困难。各地政府鼓励旅行社发展,每年安排补贴预算也不少。
因此,民宿应该是一家旅行社,且有条件有基础有可能成为一家旅行社。
三、民宿主人天然是导游。
民宿主人群体,大都是热爱生活的生活家、会讲故事的故事大王、有一定审美品位的讲究人、热情主动的暖男或爱心姐姐、懂得营销的销售冠军、吃苦耐劳的全能侠、情怀满满的文艺青年。这些特质刚好是一位优秀导游应该具备的。民宿主人难道不是天然的导游吗?
我会前几年就倡议“民宿八点伴”,每晚八点在民宿的咖啡厅、酒吧或茶室等公共空间陪伴客人聊聊天,给客人介绍当地风土人情,帮助客人制定明天的旅游攻略,协助客人解决旅行中遇到的问题,替客人订票或购买当地物产,次日6点带客人一起去赶海或看日出,还要提醒客人在景区游玩注意哪些要种草、哪些是坑。
这些活儿,看起来与导游所做的有什么区别?说不定比后者还要深入细致。
这么多年来,民宿主人在这种日复一日的与客人交流中锻炼了口才、讲故事和服务的能力,早就成为当地的旅游推广大使和“金牌导游”。
可以说,天然是导游为定性问题,而让大部分民宿主人都成为一位优秀的导游或许是基本要求。
我会认为,民宿主人报考导游资格考试百利而无一弊:一是准备考试的过程就是丰富自身旅游知识的过程,无论今后考试结果如何,我想您对旅游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等的了解将大为改观,今后再跟客人聊天,你的知识储备将让所有人大为惊讶。民宿主人,你应该悄悄努力,然后惊艳所有人。
四、民宿和旅游景区、旅行社为主要构成的旅游业将相互赋能。
有旅行社资质的民宿将配合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开展更多旅游产品线路的开发和销售,方便客人,增加客流,提升旅游主体营收。旅游业也会将民宿纳入重点合作主体,为民宿的努力付出给予丰厚的经营回报。这些回报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旅游产品的收入、客房收入等。
不难发现,两者之间是相互赋能的关系。
对于旅行社需求来说,民宿行业存在单体民宿体量小、非标准化、价格参差不齐、产品的局限性等问题,但民宿若了解旅行社的经营思路,发展民宿集群或与周边民宿抱团对接旅行社,那么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据了解,全国约300万套房源,入住率不到三成。每年数亿间夜被浪费。一方面是客人找不到合适的性价比房源,另一方面大量的空置房源。这不是单单要求民宿具备旅行社资质,而且要求民宿与旅行社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解决空置房源问题,最终实现共赢。
我们可以尝试“一家旅行社+一个民宿集群(宿集)”“民宿旅行社1+1合作”“开发以民宿度假体验为核心产品的旅游线路”“民宿管家与导游互换角色”“民宿和旅行社的二次创业共振”“不同渠道资源的融合升级”等方面的对接思路。
后疫情时代,民宿与旅行社要合体、要合作、要共同谋变,才能让生活过得更好些。
我会再次倡议全省民宿主人:提升本领、完善资质,致力于推广当地旅游资源,加强跨界合作,服务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成为一名优秀的有温度的民宿主人,为民宿行业塑造民宿管家新职业新形象,勇当民宿界的“金牌导游”。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上午(选择题和判断题为主)
面试时间:2022年12月27日之前完成
1.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等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客服电话:021-61948895
2.福建省考务
联 系 人:朱荔凡
联系电话:0591-8371095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5:00-18:00)
3.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
0592-2515798
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备注:上文图片为配图,有宁德霞浦拾间海民宿供图。倡议正文部分由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长宁军代拟起草。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11月26日(周六)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9日17:00,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2年11月18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
四、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 | 2022年11月26日9:00—10:30 |
科目三、四 | 2022年11月26日10:30—12:00 |
科目五 | 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2年12月27日前组织完成 |
五、收费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用。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3年3月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报考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本地健康码绿码有序进入体温检测区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核酸检测要求以当地防疫要求为准。
2.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坚持防疫为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坚持防疫为先。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协调各级卫健、疾控等专业部门力量,科学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做到防疫为先。
(二)加强考试管理。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考务责任。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组织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