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引导旅游民宿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2023年申报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以2022年申报合格但未开展现场检查的旅游民宿为基础。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单及顺序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二、各地补充申报的旅游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的甲级、乙级条件。
三、 各地补充申报的旅游民宿,应提交以下材料: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营业执照、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有关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子版于3月底前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旅游民宿”模块上传。
申报链接:https://homestay.mr.mct.gov.cn/user/login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区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T41648-2022) 实施工作导则〉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9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