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泛长三角地区民宿高质量发展联盟规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长三角民宿联盟    发布时间:2024-05-16 17:24:33    点击次数:343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安徽、江西等五省一市民宿行业协会在合乎国家法律法规、顺应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按照友好协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并遵守“泛长三角地区民宿高质量发展联盟规则”。

 

第二章 本联盟为各省(直辖市)民宿行业协会的议事平台,为非营利活动和非正式组织,非独立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各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互惠互利、共赢发展、诚实信用。同时,联盟为公益平台,不得进行任何 资本运作、市场化运作以及任何担保等经济活动,会务工作应由承办的主 体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各会议承办单位自收自支,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共同使命:联盟的共同使命为凝聚泛长三角地区民宿行业同仁,扩大跨行业优质朋友圈,以实现区域民宿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基于有效落地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推动民宿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等级化,在地化、共享化,融合化、公益化,努力实现民宿主人和入住宾客共同向往的美好诗意栖居的愿景。

 

第三章 制度设计:建立一套开放性和平等公平的议事规则,采取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形式决定联盟事务。联盟议事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联盟重大事项(如事务合作、会议举办、考察安排、争议纠纷、吸纳新成员等)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票数支持的事务方可进行。投票可以通过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微信群投票等多种简便方式。

 

第四章 机构安排:原则上每个协会的会长、秘书长为当然成员,各个协会也可特别指定代表参与,每个协会有2—5个成员名额。各方同意联盟采取轮值主席机构制,每年由一个省(直辖市)协会负责人担任轮值主席,秘书长一位,成员单位若干。机构班子每年轮值及调整一次,机构新增人员经过联盟全体会议通过即可发布。各省或直辖市设联络处,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

 

第五章 定期会晤:年度会议原则上实行轮值主席制,每年每地轮流举办不少于一次。每季度一次线上视频会议。

 

第六章 任务分解:每年每个联盟协会单位承接一件由联盟委派或成员单位提报并被联盟确认的工作事项。

 

第七章 品牌盛典:每年发布一次泛长三角地区民宿品牌榜单(如“中华鲟奖”,中华鲟是与恐龙同时代的生物,在地球繁衍了1.4亿年,亲历了长江的形成和变迁,有“水中活化石”之称),举办一次品牌盛典。

 

第八章 工作简报:每季度发布一份电子版《长江民宿联盟》简报,由各成员单位提供地方政策、民宿亮点以及联盟事务信息等。

 

第九章 房券互换:建立每年1—2次房券互换制度,每个省级成员单位拿出100—500张房券按照非节假日、数量对等、品质匹配、合理分配、民宿体验官等要约进行互换。

 

第十章 年度主题:每年确定一个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宣传和推广的年度主题。

 

第十一章 联盟要求按照《泛长三角地区民宿高质量发展联盟宣言》(详见附件)的精神,各成员单位加强交流合作,服务好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好广大游客对美好居住体验的追求,服务好民宿经营者。

 

第十二章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盟或成员单位举办的民宿会议,并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三章 各成员单位若想变更或者终止与联盟合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联盟提出。联盟在3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四章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各方应及时对联盟规则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五章 本联盟规则根据需要可实时调整,解释权归联盟大会。

 

第十六章 本联盟规则生效期自2024年5月12日起,至2028年5月11日止,合作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如各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改,经联盟成员单位表决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泛长三角地区民宿高质量发展联盟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 最新资讯
  • 招聘义工
  • 二手专栏
  • 民宿转让
  • 民宿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