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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8月10日成立
发布者:胡宿宿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12 23:56:53    点击次数:289

根据中新社福建南靖8月11日电 (廖珍妹),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第一届理事会11日在福建漳州南靖举行,会上研讨并正式发布了“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规则”和联盟宣言。按照联盟规则,由福建当地民宿行业协会负责牵头组织联盟会议机制以及相关工作事项。


据悉,第十六届海峡论坛·两岸(永定)客家文化交流活动配套活动之一的两岸民宿融合发展交流会10日下午在福建龙岩永定举办。会上,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发起人、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长宁军宣布成立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


联盟首批单位18家,主要由福建、台湾、广东、海南等地民宿行业协会,基于“家”的团结理念与民宿业融合发展的趋势,为增进两岸同胞情感融合,共同推动民宿行业的创新、发展与繁荣,特制定并遵守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规则。


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使命为凝聚海峡两岸民宿行业同仁,基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努力实现民宿主人和入住宾客共同向往的美好诗意栖居愿景;联盟每年发布一次两岸民宿品牌榜单,并举办一次品牌盛典,以表彰和推广优秀的民宿品牌。


宁军介绍,两岸交流日益频繁,论坛、参访、学术交流、人才输出与智慧借鉴等各方面合作已日趋成熟,为成立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奠定坚实基础,此举也将增进两岸同胞的了解与情感,开创民宿行业美好未来。


作为首批单位之一的台湾创意民宿协会理事长林佳民表示,非常乐见联盟的成立,将有利于实现两岸民宿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提升民宿业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祖籍漳州平和县的林佳民,在台湾从事民宿行业近20年,与大陆民宿从业者交流频繁。“非常看好大陆民宿未来发展前景,两岸可携手合作共赢。”他说。



“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发起单位


福建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海南酒餐协会民宿客栈分会、台湾创意民宿协会、台湾金门县民宿旅游发展协会、平潭旅游行业协会民宿分会、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协会、厦门市思明区街巷文化旅游研究院、厦门曾厝垵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民宿分会、南靖县土楼民宿协会、龙岩市各县市区民宿协会


“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宣言


在追求“家”的团结与民宿业繁荣的内在要求下,我们深刻认识到,唯有融合,才能赋予民宿行业更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如今,两岸交流日益活络,论坛会议、互访参访、学术交流、人才输出与智慧借鉴等各方面的合作已日趋成熟,为我们成立“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们特此举办“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交流会议”,旨在通过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两岸民宿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我们坚信,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与情感融合,共同开创民宿行业的美好未来,彰显“两岸融合一家亲”的深厚情谊。

成立此联盟,我们将致力于以下核心任务:推动客源共享,让两岸的民宿都能迎来更多的宾客;实现人才共培,共同提升民宿业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开展学术共研,探索民宿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模式;促进发展共促,携手推动民宿行业的持续繁荣。

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不懈追求,海峡两岸的民宿业界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辉煌,为民宿行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福建、台湾、广东、海南等两岸四地民宿行业协会,基于“家”的团结理念与民宿业融合发展的趋势,为增进两岸同胞情感融合,共同推动民宿行业的创新、发展与繁荣,特制定并遵守“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规则”。本联盟遵循合乎法理、顺应情理,友好协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性质与定位

本联盟为各省(直辖市)民宿行业协会的议事(会议)平台,属于非营利活动和非正式组织,非独立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联盟各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互惠互利、共赢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联盟为公益平台,不进行任何资本运作、市场化运作以及任何担保等经济活动。会务工作由承办主体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各会议承办单位自收自支,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共同使命与目标

联盟的共同使命为凝聚海峡两岸民宿行业同仁,扩大跨行业优质朋友圈,推动民宿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基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推动民宿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等级化、在地化、共享化、融合化、公益化,努力实现民宿主人和入住宾客共同向往的美好诗意栖居愿景。

第四章 制度设计与议事规则

鉴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重要性和地理便利性,原则上由福建担任主要牵头和主持单位。联盟建立一套开放性和平等公平的议事规则,采取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形式决定联盟事务。联盟议事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票数支持的事务方可进行。投票方式可以多样,包括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微信群投票等。

第五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每个协会的会长、秘书长为当然成员,各协会也可特别指定代表参与,每个协会有2-5个成员名额。各省或直辖市设联络处,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

第六章 定期会晤与线上交流

年度会议原则上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同时,每季度举行一次线上视频会议,以加强成员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七章 任务分解与实施

每年每个联盟协会单位承接一件由联盟委派或成员单位提报并被联盟确认的工作事项,以确保联盟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落实。

第八章 品牌盛典与宣传推广

联盟每年发布一次两岸民宿品牌榜单,并举办一次品牌盛典,以表彰和推广优秀的民宿品牌。同时,确定一个年度主题,由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宣传和推广。

第九章 工作简报与信息交流

每季度发布一份电子版《海峡民宿联盟》简报,由各成员单位提供地方政策、民宿亮点以及联盟事务信息等,以促进成员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第十章 联盟宣言与精神

联盟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宣言》的精神,加强交流合作,服务好区域经济发展,满足广大游客对美好居住体验的追求,支持民宿经营者的发展。

第十一章 积极参与与支持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盟或成员单位举办的民宿会议,并给予一定支持,以共同推动民宿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章 变更与终止合作

各成员单位若想变更或者终止与联盟合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联盟提出。联盟在3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以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十三章 规则调整与适应性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各方应及时对联盟规则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联盟活动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第十四章 规则解释与修订

本联盟规则根据需要可实时调整,解释权归联盟大会。任何修订或解释均需经过联盟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第十五章 生效期与续签

本联盟规则生效期自2024年8月11日起,至2027年8月10日止,合作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如各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改,经联盟成员单位表决后,本协议继续有效,以确保联盟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海峡两岸民宿融合发展联盟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说明:以上文字根据中新社等媒体发布的信息编辑,图片由本平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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