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制定并出台了
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对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进行指导和规范,
明确旅游民宿的办证程序。
符合办证条件的,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授予“平潭民宿”铭牌后,
将纳入旅游民宿库,分级统一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区民宿产业实际情况,日前,平潭制定并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民宿管理办法》)。
《民宿管理办法》对民宿经营中涉及的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进行指导和规范,并明确旅游民宿的办证程序。对符合要求的民宿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后,将被授予“平潭民宿”铭牌,并纳入旅游民宿库,分级统一管理。
民宿分城镇民宿、乡村民宿
单幢民宿的客房不超14间
根据《民宿管理办法》,旅游民宿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闲置资源含农村合法住宅及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学校等。
旅游民宿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民宿主人指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保护区域范围内禁限民宿。
旅游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单幢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民宿办证分三个阶段
需符合相应的要求
根据《民宿管理办法》,申办民宿证件需要符合相应的要求,比如,经营的建筑物应当坚固无隐患。根据平潭实际,对民宿房屋需进行加固、修复、改造,由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在房屋修复改造过程中要坚持修旧如旧等。
此外,《民宿管理办法》还对民宿的消防条件和民宿所在地村(居)委会的消防基础设施进行要求,并明确了民宿的管理机制。
旅游民宿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可分为“改造建设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和“授牌管理”三个阶段,对本办法实施前已改造的民宿,可直接向行政审批窗口提交验收申请。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岚综管综〔201612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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