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民宿管理规定在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一年后仍未出台,建议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区和乡村民俗具体管理规定。市旅游委提供的报告提到,《北京市乡村民宿管理导则》已经形成初稿,该导则目前正在进行试点,待总结试点情况后将尽快出台。针对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中回收的院落如何改造成“北京人家”,进行合法化经营,正在制定相关制度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到本市旅游目前存在几大问题:
一是旅游业在发挥首都资源优势、增强首都功能方面仍显不足,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的目标还不适应,2017年,北京累计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92.6万人次,发展现状与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入境游500万人次目标仍有一定差距。2017年,外地来京游客人均消费水平不到3000元,市民在京郊的旅游人均消费仅100元左右。
二是旅游资源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本市一些世界文化遗产景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承载能力有限,而游客数量过大,景观也缺少必要的休养生息。
三是部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民宿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检查中发现,本市8000辆正规旅游客运大巴中,仍有大部分车辆未按相关规定安装内部监控设施。旅游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要求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但截至目前,民宿管理规定还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四是旅游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公共服务不能满足自助游、“一日游”需求,正规“一日游”信息分布散乱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智慧旅游服务系统建设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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